2024-11-15 07:47:03 点击量:975
本文摘要:为简政放权,前进行政审核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中止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核项目等事项的要求》(国发〔2015〕11号)拒绝,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4月1日起中止投资联结保险投资账户成立、拆分、并存、重开、整肃等事项审核。 为简政放权,前进行政审核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中止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核项目等事项的要求》(国发〔2015〕11号)拒绝,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4月1日起中止投资联结保险投资账户成立、拆分、并存、重开、整肃等事项审核。为在放松前端审核的同时有效地管住后末端,防止改革风险,中国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联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通报》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增强独立性拒绝、强化流动性管理、具体合规责任、强化信息透露、强化审核监督等方面强化投资账户后末端监管,防止风险,贯彻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通报》的主要内容还包括:一是由事前审核改回事后报告。保险公司在不最迟投资账户成立等事项再次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二是具体投资账户的资产配备范围。 基于流动性、可估值等考虑到,《通报》规定投资账户可以投资流动性资产、相同收益资产、上市权益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涉及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三是增强独立性拒绝。 保险公司不应不具备投资、会计核算等信息系统,不得与投资账户再次发生交易交易、利益输送等不道德,账户资产要全部展开托管地。四是强化账户流动性管理。 考虑到投资账户流动性拒绝较高,《通报》拒绝保险公司不应创建流动性管理方案,同时对流动性资产和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较低流动性资产的配备比例展开了容许。五是具体合规责任。 投资账户事后报告材料不应递交合规声明书,由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分管投资的管理人员等涉及高管签署,并分担合规责任。六是增强信息透露。保险公司不应透露投资账户说明书和合规声明书;对于更改、拆分、并存、重开、整肃等根本性事项,保险公司不应提早公告并通报所有投保人;配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涉及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联结保险产品在销售时,不应向投保人主动透露该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基础资产等关键信息。七是强化审核监督。 投资账户每年要最少展开一次外部审核,且审计报告不应对外透露。 本文来源:杏彩平台官网-www.allhappyworl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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